川渝税务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(转载)
发布时间:2024.12.03
浏览量:8

据中国税务报报道, 10月31日,重庆市税务局、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制发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》和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》,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,在川渝地区执行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,共用一套标准和流程

《实施办法》包含总则、适用规则、监督管理、附则等4章28条,细化明确了责令限期改正、不予处罚、首违不罚、从轻处罚、减轻处罚、从重处罚等的适用情形和执行标准,为税务执法人员提供精确指引。

《执行标准》系统梳理了税务登记类、纳税申报类、账簿凭证管理类、发票及票证管理类、税款征收类、税务检查类、纳税担保类等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159种执法情形,细化考量纳税人状态、违法金额、违法次数、改正期限等情节要素,按档划分违法程度,明确每个档次罚款金额上下限,精确量化处罚裁量金额,压缩裁量空间。

聚焦精确执法要求,《实施办法》和《执行标准》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口径,以预设案例的形式,列出了可能产生理解歧义的5项处罚规则,并引入集体审议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,从制度上避免执法人员对"减轻、从重"处罚的随意适用,从流程上加强对裁量权行使的监督。同时,在53项税务违法违章事项中,两地税务部门根据"改正情况""发票数量""税款金额"等因素,设置计算公式,将45个事项裁量标准量化。

"川渝地区在经济发展、税源情况、执法环境等方面具有较高相似度,具有进一步细化明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条件和现实需求。"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宋彬表示,"我们对29项税务违法违章行为,创新性增加‘纳税人遵从度’考量要素和情节标准,包括违法主体是否改正、改正态度是否良好、纠错效果是否彻底等,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和主动纠错。"

不仅如此,在《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规定的幅度内,川渝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适度降低了处罚标准,在《实施办法》中以专门条款的形式明确了11种减轻处罚情形,均突出了纳税人的主观意愿和纠错行为,给予其纠错的空间。

川渝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,推进税务执法协同是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内容,川渝税务将认真落实《实施办法》《执行标准》,不断优化执法方式,完善执法细节,增强税务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,确保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,为川渝两地纳税人提供更加公平、公正、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。

本文由小管家财务转载自《中国税务报》

联系电话
158-8211-1119
在线微信
在线QQ
26649327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