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销售 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?

发布时间:2022-07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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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司经营过程中,可能经常会出现总公司和分公司货物调拨的情况,那么这种情况在报送增值税的时候怎么算呢?小管家财务给大家理一下。

  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:“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,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,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(市)的除外

  结合以上规定可以这样解读为:总、分公司之间相互调拨货物销售的,如果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(市)增值税则需要视同销售,若是在同一县(市)且实行统一核算不需要视同销售。

  小管家财务- Jerry

  2022年7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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