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税啦!今天开始确认
发布时间:2025.12.02
浏览量:239

2026 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正式开始。为方便大家顺利完成确认,小管家财务整理了一份详细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项目、扣除规则及操作流程,确保您清晰了解相关要求。需要的请收藏哦!



一、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七大项目

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涵盖七项内容,分别是子女教育扣除、继续教育扣除、大病医疗扣除、住房贷款利息扣除、住房租金扣除、赡养老人扣除以及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。各项扣除的具体要求如下:


(一)子女教育扣除

扣除方式由父母自行选择,既可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% 全额扣除,也可由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% 分摊扣除。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。当子女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,需及时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中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,终止后不得再继续享受该项目扣除;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,应在个税 APP 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、留学签证等相关佐证资料。


(二)继续教育扣除

依据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规定,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,教育部门会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。凡是拥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,均可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。其中,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的支出,在学历(学位)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,且同一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。


(三)大病医疗扣除

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,需先扣除医保报销部分,剩余由个人负担的金额(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),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,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,且扣除上限为80000 元,即 “据实扣除、限额封顶”—— 若个人自付金额超过 15000 元但未达 95000 元(15000 + 80000 元),按实际超出 15000 元的部分扣除;若超过 95000 元,仅能按 80000 元扣除。


(四)住房贷款利息扣除

针对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购买、共同购买住房所产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,经夫妻双方协商约定后,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% 全额扣除,另一方不得再享受该项目扣除。特别提醒,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,需择一享受。


(五)住房租金扣除

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,且在该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产生住房租金支出,相关扣除需由承租人一方填写申报,不可双方同时扣除。


(六)赡养老人扣除

只要纳税人有兄弟姐妹,无论兄弟姐妹是否已退休、是否具备赡养能力,纳税人均不得按照独生子女身份填报该项扣除。若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均已去世,可从兄弟姐妹全部去世的第二年起,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。此外,被赡养人需满足特定条件:指纳税人年满 60 周岁的父母,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周岁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子女健在,则不符合该项扣除条件。


(七)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

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所产生的相关支出,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。扣除方式与子女教育扣除类似,父母可选择一方按 100% 标准扣除,也可选择双方分别按 50% 标准扣除,且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。


二、2026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步骤

1. 打开「个人所得税 APP」,找到并点击「办 & 查」功能模块;


2. 在功能列表中选择「专项附加扣除」选项;



3. 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填报的扣除项目,点击进入后选择「扣除年度」为 2026 年,再按系统提示完成后续填报即可。





联系电话
158-8211-1119
在线微信
在线QQ
2664932752